西北大学文学院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更好地选拔具有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潜质的优秀学生,充分发挥博士生导师招生自主权,推进我院优势学科专业与优势学科平台建设,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机制改革,根据《西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管理办法(西大研〔2019〕4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原则
我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考查、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注重招生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对申请者进行全面考查。
二、招生计划
我院中国语言文学、戏剧与影视学博士点各专业全部采取“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
本细则中的“申请-考核”制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经考生个人申请、培养单位考核、学校审定后被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与直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方式并行。
三、组织机构
学院组成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审查小组、专业考核小组,负责“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的领导和组织工作。
四、申请条件
1.符合当年《西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
2.申请者须获得报考导师签署的《西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拟报导师意见审核表》。
3.申请者硕士所学专业必须为文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下设的一级学科或相关二级学科专业。
4.学术要求。
(1)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或学术集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或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导师为第一作者、考生为第二作者身份在本学科有重要影响的专业性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相关成果鉴定,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作出。
②公开出版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个人学术专著1部。是否为“学术专著”,由学院学术委员会鉴定。
③参与过国家级重大项目(子项目参与者中个人排名前三),或参与过国家重点项目(在参与者中个人排名前四),或参与过国家级项目(在参与者中个人排名前三)。
(2)在职人员申请,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相关成果鉴定,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作出。
②公开出版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1部。是否为“学术专著”,由学院学术委员会鉴定。
③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国家级重大项目(子项目参与者中个人排名第一),或参与过国家重点项目(在参与者中个人排名前二),或参与过国家级项目(在参与者中个人排名第一)。
5.外语要求。
(1)报考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
(2)报考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英语水平原则上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CET-4成绩≥425分或IELTS成绩≥5.5分或TOEFL成绩≥75分,或近三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所报考专业学术论文,或有6个月以上的海外学习研修经历,或具有相当水平的其他证明。
(3)报考文艺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英语水平原则上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CET-6成绩≥425分或IELTS成绩≥5.5分或TOEFL成绩≥75分,或近三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所报考专业学术论文,或有6个月以上的海外学习研修经历,或具有相当水平的其他证明。
(4)其他语种水平参照本语种评级体系认定。
五、申请资料(以下各类证书、科研成果原件在复试时核验)
申请者除提交当年《西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所列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所报考导师签署的《西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拟报导师意见审核表》。
2.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六、申请程序
1.按照学校当年招生简章要求进行报名并参加资格初审、提交相关材料。
2.通过学校资格初审考生,由文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其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认定。
3.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进入笔试、面试考核环节。
七、考核与录取
1.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笔试、面试综合考核。
3.考生考核成绩按专业由高到低排序,并根据各专业年度招生指标分配情况,决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4.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对申请人基本情况、综合考核结果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且体检、政审、调档等流程完备,则向拟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西北大学文学院。
西北大学文学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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