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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 2021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南京大学 2021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南京大学 2021 年计划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一个门类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在教育、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类别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我校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包括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招生执行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管理办法(https://grawww.nju.edu.cn/87/17/c911a493335/page.htm)。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或硕士毕业人员;持国(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者,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我校部分专业接受同等学力报考),须于 2015 年 9 月1 日前获得学士学位,并在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工作六年或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国内外核心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一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在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有专著出版(含独著或合著)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专业奖励。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有两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附件:南京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信,下载地址:http://grawww.nju.edu.cn/943/list.htm)。
6.硕博连读考生同时须为我校具有硕博连读资格的在读优秀硕士生。
7.直接攻博考生同时须获得推荐免试资格。
8.报考我校“045100 教育”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须同时符合教育研究院对报考者提出的学位、工作年限、工作领域等方面的要求, 具体请咨询教育研究院或关注教育研究院网站相关通知。报考我校
“105100 临床医学”、“105200 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
须同时符合医学院对报考者提出的专业、技能、学位等方面的要求, 具体请咨询医学院或关注医学院网站相关通知。
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及“援疆博士师资”等教育部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符合教育部公布的各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和要求。
10.报考者应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报名时间
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者均须网上报名,报名系统使用“中国研究生
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yz.chsi.com.cn/。
1.普通招考类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0 日-11 月 30 日。考生须按要求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并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考试费缴费完成后,不办理退款手续。
2.硕博连读类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及所报考院系网站。
3.直接攻博类
具体见《南京大学 2021 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https://grawww.nju.edu.cn/8e/ff/c910a495359/page.htm)。
三、报考材料
1.寄送至院系的材料
考生根据所报考院系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方案,在院系规定的申请材料交寄截止时间之前(以寄出邮局邮戳或凭据为准),将报名及申请材料直接寄送到相关院系指定地址。
2.寄送至研招办的材料
网上报名后,涉及以下三类情况的考生,须将下列指定材料在2020年 12 月 20 日前(以寄出邮局邮戳或凭据为准)寄送到仙林校区研招办(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 163 号南京大学仙林校区行政北楼 9 楼研究生院招生办,电话:025-89683251,邮编:210023)。
(请通过中国邮政 EMS 寄送相关材料)
(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提交由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盖章的“2021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教育部其它专项计划,待教育部发布相关文件后,研究生院将另行通知。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提交在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已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出版专著(含独著或合著)或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专业奖励的复印件。
(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硕士或博士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正在国(境)外就读的考生,须提供国(境)外就读高校的成绩证明复印件。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寄送报名材料而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提供的所有报考材料均应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四、考核
具体考核要求和时间安排见所报考院系官网公布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方案。
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政治理论考试。考试科目: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考试时间为三小时,具体考试安排以准考证及研究生院网站通知为准。同等学力考生在参加政治理论考试及院系申请-考核时,均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学士学位证书原件等材料,并提交给监考老师及院系核查。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由报考院系确定的本
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五、信息公开
院系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如下信息:
1.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方案;
2. 材料评审结果;
3.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
绩、综合成绩;
4. 拟录取名单;
5. 院系认为重要的其它信息等。
六、录取
招生学院(系)根据报考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
综合成绩等,在 2021 年招生计划内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
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
公示,公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
公示期结束后,非定向培养博士生在调档审查合格后,发放录取
通知书。定向培养博士生在完成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后,发放录取通
知书。
所有报考者的录取资格只在 2021 年有效,不保留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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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学费及奖助体系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
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 号),
自 2014 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
年 1 万元;根据按物价部门批准的备案标准,自 2019 年秋季学期起,
非全日制教育博士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 2.5 万元;自 2020 年秋季学
期起,医学院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的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
1.2 万元;自 2021 年秋季学期起,医学院全日制口腔医学专业学位
博士的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 1.2 万元。
南京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奖学金、助学金、“三助一辅”岗
位津贴,以及临时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学校面向全日制非定
向博士研究生统筹国家及学校奖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类奖助学
金以及“三助一辅”岗位津贴。
八、其它注意事项
1.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考试试题及复
习资料。
2.关于导师在本年度招收各类学生等情况,请考生在报考前咨询
报考院系及导师。博士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不能变更导师、专业及
院系。
3.我校博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博士和非全日制博士,
除教育研究院招收非全日制教育(045100)专业学位(Ed.D.)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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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外,我校其他专业的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形式均为全日制。
我校博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博士和非定向就业博
士。定向就业的博士录取后档案无须转至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
业;非定向就业的博士录取后须将档案转至我校,毕业后按本人与用
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4.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四年,直接攻博研究生基本学
制为五年。
5.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为定向培养,不转户口、档案,
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不享受奖助学金。
6.报考者应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提供真实、准确的报考
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或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报考资格、录
取资格,相关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7.若 2021 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
整,并及时在研究生院主页予以公布。
8.学校考点将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根据疫情防控要求
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点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
身体健康。请及时关注我校及报考点的相关通知。
9.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最新文件政策为准。
九、联系方式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 163 号南京大学行政北楼 9 楼 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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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10023,电话:025-89683251
Email:njuyzb@nju.edu.cn
微信公众号:南大研招(njuyzb)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2020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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