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及《大连医科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大连医科大学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7月15日审议决定:
授予博士毕业研究生蒋蓉等8人理学博士学位,邢呈娟等21人医学博士学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
授予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宋迎霞等20人医学硕士学位,王艳红等4人临床医学硕士学位,具体名单见附件2。
按照有关规定,对以上人员的学位授予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三个月,从2020年7月15日起,至2020年10月14日止。公示期内如有异议,以电话(0411-86110155)或信函形式,实名向大连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情况。
大连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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